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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爾夫球場申請設立徵求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同意程序乙案

內政部77.11.18台內營字第六五三一一○號函

一、復貴部77.11.10台(77)體字第五四三六九號函。

二、77.7.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公布生效前業經貴部許可設立者,同意免徵求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同意。

三、77.8.25貴部收到本部台內營第六一五六三四號函前,業經貴部初審通過者,同意於貴部許可設立後補辦「徵求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同意」手續,如其程序與內容合乎本部上開函之規定,本部即予同意,以資配合貴部之作業。

四、77.8.25以後送達貴部之申請案仍請依照本部77.8.23台內營字第六一五六三四號函之規定辦理。

五、本部77.8.23台(77)內營字地六一五六三四號函經查貴部已於77.8.25收文(總收文第六四九二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