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工業區以外地區已准設立登記之工廠申請變更可否准許項目一覽表
內政部66.11.10台內營字第七五六四二九號函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送「都市計畫內工業區以外地區已准設立登記之工廠申請變更可否准許項目一覽表」准予備案。(一覽表附後 )
都市計畫內工業區以外地區,已准設立登記之工廠申請變更可否准許項目一覽表
說明:
一、表列(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一詞,係指不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16.20.21.22.23.25條之規定。
二、表列(其他地區)一詞,係指(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所稱之保護區、風景區、文教區、行政區。
三、表列(可)表示其變更項目,可准予變更。(不可)表示其變更項目不可准予變更。
四、本表限於已實施都市計畫已公布分區使用地區,未公布分區使用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