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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府函詢OOO申請青年安心成家新婚購屋利息補貼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98.7.6營署宅字第0980041964號函
按「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5點規定略以:「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若經查財稅資料顯示,申請人及其配偶各持有1筆住宅,惟其為夫妻共同持有之同一住宅,且為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者,則符合前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