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復關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綠帶申請工廠建築疑義。
內政部函 67.03.11.台內營字第775936號
說明:
一、復 貴廳67.02.16六七建四字第17574號函。
二、查都市計畫工業區工廠建築臨接之道路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之道路。至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綠帶或綠地公園申請建築,應依同規則同編第三-二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函 67.03.11.台內營字第775936號
說明:
一、復 貴廳67.02.16六七建四字第17574號函。
二、查都市計畫工業區工廠建築臨接之道路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之道路。至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綠帶或綠地公園申請建築,應依同規則同編第三-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