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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規定釋義

內政部75.6.27台內營字第四一七一○五號函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之土地及其改良物,於緩徵期間內移轉者,原所有權人於申請准予緩徵後,該項緩徵之工程受益費得視同未到期之部分,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