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頒佈後,貸款自建之農宅及其他貸款自建之國宅,可否准予增建、改建及修建疑義
內政部71.3.22台內營字第七七五五八號函
國民住宅條例頒佈後,貸款自建之農宅及其他貸款自建之國宅(均個別申請戶),其增建、改建及修建等建造行為,得依本部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台內營字第八二八六二五號、六十八年六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一九○八五號函示辦理。至其總樓地板面積仍應受農民住宅最高三十六坪、其他國民住宅最高二十八坪之限制。
內政部71.3.22台內營字第七七五五八號函
國民住宅條例頒佈後,貸款自建之農宅及其他貸款自建之國宅(均個別申請戶),其增建、改建及修建等建造行為,得依本部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台內營字第八二八六二五號、六十八年六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一九○八五號函示辦理。至其總樓地板面積仍應受農民住宅最高三十六坪、其他國民住宅最高二十八坪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