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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水源(南、北勢溪部分)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自然坡度認定及執行疑義

內政部81.12.8台內營字第八一○六○三六號
自然坡度,當係指未經人為整理之地表,任意兩地點間呈傾斜面之程度而言,至於坡度之公式、計測方法前經本部以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台(78)內營字第七二三五八○號函規定有案,自當依照上開號函規定辦理。又如經破壞原地形、地貌,其自然坡度測定,仍應參照航空測量像片基本圖、地形圖等相關資料,予以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