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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座落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已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因原廠房隔間增設乙廠,是否免除依建築法第74條辦理變更用途手續疑義乙案,請切實依本部82.09.14.台(82)內營字第8289078號函(註)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3.04.12.台內營字第8302208號

說明:復貴府83.03.16.八三府建四字第187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