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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申請投資興辦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法規適用疑義

內政部79.8.2台內營字第八二○三六六號
本案風景特定區計畫,如係由觀光條例規定劃定,而循都市計畫法規定完成法定程序者,有關民間申請投資興辦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似應依該條例及其子法之規定辦理;惟風景特定區計畫,如係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擬定,並完成法定程序者,自應依都市計畫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