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自購住宅申請人之替代

內政部84.2.7台內營字第八四○一五一四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旨在照顧較低收入家庭,經核發自購住宅自購證明之申請人,可由其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申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