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相關規定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89.5.2.營署宅字第七○一二六號函
一、查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業已明定基金之來源與用途、主管機關、基金存儲及預算編列等相關規定在案。
二、按七十三年四月十日本部七十三台內營字第二一七七七五號令修正發布之前開辦法第九條明定本基金於國民住宅管理維護業務結束後裁撤之,其財產及權益,應歸屬各社區該管地方政府,係依照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增列基金設立之期限,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撤銷後之處理。
內政部營建署89.5.2.營署宅字第七○一二六號函
一、查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業已明定基金之來源與用途、主管機關、基金存儲及預算編列等相關規定在案。
二、按七十三年四月十日本部七十三台內營字第二一七七七五號令修正發布之前開辦法第九條明定本基金於國民住宅管理維護業務結束後裁撤之,其財產及權益,應歸屬各社區該管地方政府,係依照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增列基金設立之期限,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撤銷後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