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請查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102.09.30.農授水保字第1021866061號
說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業於102年7月1日修正發布施行,有關興建資格條件增列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依法被徵收者、禁止興建農舍之區位、五年內曾取得建造者不予許可等規定,並於該辦法第2條第2項明定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第2條第1項、第3條至第6條規定是項,爰配合辦法修法條文,修正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旨揭審查表辦理,並得自行調整業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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