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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貸款自建戶完成簽約辦理開戶手續時,經發現身染重病精神耗弱,意識昏沈且已達87歲,是否可核撥國宅貸款案

內政部營建署94.2.2營署企字第0942901950號函

有關禁治產之宣告程序民法定有明文,自應依其規定辦理,惟本案既經貴府來函表示申請人身染重病精神耗弱,意識昏沈對將來貸放後債權的確保恐有可虞之處,故為兼顧自建國宅權益及確保國宅基金貸款債權,本案宜請協調由其直系親屬擔任貸款契約債務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