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住宅購置日期1案
內政部營建署101.12.17營署宅字第1012928959號函
一、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8點第1項第2款略以:「申辦購置住宅貸款程序:(二)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同規定第29點規定:「年齡、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及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住宅之計算,以申請日為計算基準。但因特殊需要,符合本部公告調整之計算基準者,不在此限。」。
二、今(101)年度因前置行政作業程序關係,相較於往年開辦時間延後,故放寬申請購置住宅日期,依內政部101年6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10805339號公告事項第6點第4款略以:「101年3月1日至101年7月16日間,購置住宅超過2年......等特殊情形者,均可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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