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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領有建照之新開發社區,未要求設置專用下水道,因建築物變更設計後,戶數超過100戶,是否應再設置專用下水道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5.02.08.台內營字第8501613號

說明:

一、復貴廳85.01.24.85建四字第030322號函。

二、經變更設計後之新開發社區,若其戶數超過一百戶,仍需依下水道法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