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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查封拍賣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辦理移轉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查明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74.2.12台內營字第二九一○九六號函
台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十條係僅對土地房屋欠稅及應徵之土地增值稅有關司法、稅務、地政等機關之加強聯繫規定,如有欠繳工程受益費,仍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