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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區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未完成法定程序前,該計畫區內有關之土地使用管制應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70.2.27台內營字第五六二五號函
查林口特定區計畫內有關保護區之土地使用管理,既經本部都委員會63.12.17第一七一次會議審議該計畫案時決議應由台灣省政府另行訂定辦法予以管制在案,而上開辦法迄今未完成法定程序,故該保護區之土地使用管制,應請依照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