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等候承購戶初審時為單身,若於獲配前已結婚與直系親屬共同生活,可否依原等候順位申購十二坪以上之國宅案
內政部83.4.13台內營字第八三○二四五四號函
按「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六條,係規範國宅承購(租)戶家庭人口數與承購(租)面積之比例,併授權國民住宅出售出租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實際情形為必要之調整。至有關單身承購(租)國宅資格之認定,本部營建署81.9.16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二四七二號已有明示。
內政部83.4.13台內營字第八三○二四五四號函
按「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六條,係規範國宅承購(租)戶家庭人口數與承購(租)面積之比例,併授權國民住宅出售出租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實際情形為必要之調整。至有關單身承購(租)國宅資格之認定,本部營建署81.9.16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二四七二號已有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