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廿六條規定執行疑義
內政部87.4.2台內營字第八七○三七二九號函
按首揭辦法第廿六條第一項有關「公私機構因建設需要移動、挖除或覆蓋樁位時,應由該施工單位洽樁位管理維護機關繳納重建樁位工料費用後,始可移動、挖除或覆蓋」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因相關工程或建設之施工,影響都市計畫樁位之功能、都市計畫實施品質及民眾權益。本案有關道路因加封柏油路面,造成樁位與加封後路面產生高差之情形,若足已影響樁位之原有功能,自應儘速予以重建,以維都市計畫實施品質及民眾權益。至於重建樁位所需費用,依上開規定由道路加封柏油路面之施工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