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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得免徵工程受益費,該私設巷道之設立時間應如何確認乙案


行政院69.3.8.台六十九內第二六七六號函
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時之既成私設巷道,但其地目登記非「道」者,應先依法變更地目為「道」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得比照公告徵收時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予以免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