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但重複受益時間超過五年者,不予減免」,該「五年」之起訖日如何認定乙案
內政部73.11.21.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一一號函
工1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有關期間之計算,以公告徵收日為起算日,本案復興南路打通工程於六十八年六月八日公告,其五年重複受益時間至七十三年六月七日終止。
內政部73.11.21.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一一號函
工1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有關期間之計算,以公告徵收日為起算日,本案復興南路打通工程於六十八年六月八日公告,其五年重複受益時間至七十三年六月七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