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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牙醫診所其X光室可否設置於地下室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3.21.營署建字第06055號

說明:

一、復貴署87.03.11.衛署醫字第87011455號函、86.11.24.衛署醫字第8605216號函。

二、按牙醫診所其X光室如係設置於建築物依法附設之防空避難室,得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2條第六款規定,其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下者,另依「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申請臨時營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