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會申請於都市計畫中「機關用地」上拆除重建儲糧倉庫疑義

內政部77.10.19台內營字第六四一三六九號函
查都市計畫範圍內之機關用地,係專供政府機關使用,前經本部74.4.9台內營字第三○二○一四號函釋在案,本案蘇澳北區農會係屬人民團體,非屬政府機關,擬拆除重建儲糧倉庫,顯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予不准。惟如該等土地確實較適宜作「農會倉庫」使用時,應請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再准使用,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