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函詢國宅繼承人之一OOO被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經親屬會議決議將其國宅應繼分贈與,本件贈與移轉是否應受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國宅承購資格之限制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1.7.22營署宅字第0910045146號函
按內政部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二一七六號函略以:「...繼承係屬繼受取得,當不受國宅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但繼承人將繼承所取得之國民住宅產權轉售與第三人時,則應受國宅條例等有關規定之限制。...」依上開函釋意旨,本案國宅之贈與,仍應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