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橫拉防火門得否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防火門開啟方向之限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6.04.20.營署建管字第0960014698號
說明:
一、復貴公司96年3月15日96偉字第96031501號函。
二、查建築用防火門為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品目,屬公告檢驗範圍之防火門,縱已通過CNLA認可通過之試驗室測試通過,仍應經過經濟部檢驗合格;非屬經濟部公告檢驗範圍者,經CNLA認可通過之試驗室測試通過,尚須送本部指定之性能規格評定機構評定通過及本部認可。合先敘明。
三、至具有防火性能之橫拉門,因與一般防火門推拉式啟閉方向不同,開啟時不致阻擋避難人員,得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防火門開啟方向限制;惟依同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均應在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上開規定之裝置於火災時亦應能運作方達防火門設置功能,所詢產品縱防火性能符合規定時效,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1款至第4款之規定,方得作防火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