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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陽明山地區原為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雖經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為住宅區,惟在細部計畫公告實施並受理整體開發前,住宅區劃定之法定程序尚未完成,是否仍屬農業用地

內政部83.12.1台內營字第八三○六四○六號函
查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應依都市計畫法所定程序為之,都市計畫法第八條定有明文;又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實際情形,就左列情形分別表明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故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內容。復查主要計畫擬定後其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之程序規定,同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亦定有明文。本案土地之主要計畫既經台北市政府循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其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即已完成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