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租國宅承租人是否適用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享有減租優待疑義乙案
內政部93.8.20內授營宅字第0930009910號函
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規定,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用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其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之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所稱之「公產」性質不同,自無其適用。
內政部93.8.20內授營宅字第0930009910號函
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規定,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用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其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之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所稱之「公產」性質不同,自無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