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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解除後不再適用「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之規定


內政部66.12.9台內營字第七六七九六四號函
為「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僅適用於禁建期間施工中之工程及申請特許興建之案件,故禁建解除後即無本辦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