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為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前地上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拆除完竣,嗣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之疑義1案,請查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09.24.國署建管字第1131148187號函
說明:
一、復貴府113年6月17日府建管字第1130218311號函。
二、經查本部112年10月31日國署建管字第1120508044號函是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前地上已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拆除完竣,嗣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疑義所為之釋示,另查本部99年8月2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380號函、本部 101年11月1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11005號函業已明文已領有使用執照、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拆除完竣,嗣後拆除行為人以外之人於同一基地申請建築許可之處理方式在案,若該使用執照非屬農舍,請依上開函釋檢討。
三、另貴府函詢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前地上已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已滅失不復存,需如何解除基地套繪情事,其係指已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申請辦理解除套繪,抑或指已領有使用執照之一般建築物(非農舍)依照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申請法定空地分割之疑義,請逕予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