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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住宅區內不得興建電話機房

內政部70.11.4台內營字第四七九二○號函
查本案基地係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且有四公尺計畫道路貫穿其間,興建電話機房,核與現行有關法令不合,如電信局確實必需於該基地上興建電話機房時,應請先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始得辦理,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