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未滿二年地區,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是否可以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四條申請專案變更細部計畫


內政部69.11.5台內營字第五二九六七號函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都市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雖未滿二年,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仍得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四條申請專案變更都市計畫,惟貴府受理該申請案時,應確實審其變更要件,用維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