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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尚未辦理工廠設立登記之違章工廠,可否准予補辦工廠設立登記,以利違章工廠納入工商管理而發展工業政策

內政部71.10.12台內營字第一一○四七四號函

一、按「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之訂定,係於兼顧都市健全發展及廠商權益下,對於都市計畫內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並登記有案之現有無污染性工廠,予以定期一定檢討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依照上開要點之規定,申請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之工廠應以符合上開要點規定者為限,未經核准設立登記者,自無上開要點之適用。至於符合前開要點規定之工廠,如於地方政府辦理公告期間未克提出申請者,可於各該地區都市計畫案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依法提出檢討變更。

二、本案都市計畫外之工廠,並無前開作業要點之適用,有關違章工廠申請設立登記乙節,請逕洽有關單位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