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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行政轄區範圍內之都市計畫可否將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一併擬訂疑義

內政部72.7.29台內營字第一七一三八九號函
查富岡、豐野地區既屬楊梅鎮行政轄區範圍內,其都市計畫自屬市鎮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十條及十五條規定,應先擬定主要計畫,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再依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惟如本案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既已合併擬定,並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且提經該縣都委會審查完竣,為免延宕時間,准免再分別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但報省核定之計畫書圖,應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內容分別製作後函報;計畫書圖並應確實符合業已合併擬定之計畫書圖內容,否則仍應重新分別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擬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