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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士村基地須負擔工程受益費,請比照南機場八號基地辦理抵繳案例,准予辦理抵繳乙案

內政部76.9.21台內營字第五三○九四一號函
本案與南機場八號國宅基地辦理抵繳工程受益費案例有別,請依本部七十五年三月廿五日台 內營字第三九三三四○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