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集中興建國宅之承購戶,擅將室內隔間拆除及於上下樓層間之樓版開一樓梯孔,是否違反國宅條例第廿二條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不得改建之規定乙案
內政部87.10.3.台(87)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九五五號函
查「國民住宅條例」第廿二條明定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不得改建、增建。如因變更隔間、重要裝修或其他措施,因而致影響安全、衛生、景觀或安寧者,可要求其回復原狀或代為執行,惟改建、增建屬建築法第九條所稱之建造行為,須依同法第廿八條第一款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之規定辦理申請建造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