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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使用農林廳管理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試驗用機關用地,請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71.10.21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八一號函
本案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使用土地為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試驗用地,在都市計畫圖劃為機關用地,該土地管理機關為農林廳,而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係為農林廳附屬機關,得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准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