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陸軍高雄衛武營區土地申辦都市計畫變更
內政部76.2.10台內營字第四七一七九三號函
案經本部於七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邀請有關單位集會研商,獲致結論如次:
一、本案土地分別座落於高雄縣鳳山市都市計畫及高雄市崗山仔都市計畫之衛武營區土地既經國防部認為已不適宜繼續作營地使用,而確有遷移之必要,且曾由高雄市政府召集省建設廳、住都局、高雄縣政府、鳳山市公所及軍方有關單位代表組成規劃小組,完成規劃草案,為遵照孫前院長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在「國軍老舊營舍整建及不適用營地處理專案會談」中對「有關都市計畫限制因素部分,由內政部協助解決」之指示,同意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
二、本案土地座落於鳳山市都市計畫部分,請臺灣省政府促請高雄縣政府及鳳山市公所儘速配合正在辦理中之鳳山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完成都市計畫之變更程序;至於座落於高雄市崗山仔都市計畫部分,亦請高雄市政府速即依法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變更,並密切與鳳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