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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市地重劃時,因細部計畫之街廓無法適應重劃分配之需要者,於辦理分配時所增設之六公尺以下巷道,應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同時確定


內政部69.2.2台內營字第二五○○號函
辦理市地重劃地區,倘細部計畫之街廓無法適應重劃分配之需要,而於辦理分配時,得增設六公尺以下巷道,前經本部以68.12.4(68)台內地字第五○七四○號函規定在卷,此項增設六公尺以下之巷道應於該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同時確定,惟該增設之巷道係屬私設巷道,須俟將來該地區之細部計畫依法辦理通盤檢討變更而將之納入細部計畫道路系統時,始得認定為細部計畫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