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45條第3項關於公有畸零地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規定適用疑義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75.03.03.台內營字第383140號
說明:
一、復 貴局75.01.21.台財產2字第00096號函。
二、公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其讓售屬買賣移轉行為,如該公有畸零地上有土地法第104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時,自應先徵求優先購買權人是否優先購買後,再依建築法第45條之規定辦理。
三、至有關合併之協議、調處,應依省(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函 75.03.03.台內營字第383140號
說明:
一、復 貴局75.01.21.台財產2字第00096號函。
二、公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其讓售屬買賣移轉行為,如該公有畸零地上有土地法第104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時,自應先徵求優先購買權人是否優先購買後,再依建築法第45條之規定辦理。
三、至有關合併之協議、調處,應依省(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