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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9條第5款有關樓地板面積計算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

內政部函 94.09.02.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5696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建築師事務所94年8月19日恆業字第940025號函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條規定「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又同編第89條第5款規定:「本章各節關於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室內停車空間面積、騎樓及機械房、變電室、直通樓梯間、電梯間、蓄水池及屋頂突出物面積等類似用途部分。」故室內安全梯、室外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均屬第89條第5款所稱之直通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