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住宅所有權人欲將二分之一或全部房地所有權移轉予配偶,其配偶得否承借國民住宅貸款餘額
內政部90.2.19.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五四五號函
一、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及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間之產權移轉,鑑於國民住宅貸款仍協助同一家庭,僅需由移轉後之所有權人辦理國民住宅貸款債務人及擔保品提供人更換,以負擔貸款清償責任。
二、上述移轉如致國民住宅產權以二人名義共同登記者,其住宅及基地之處分及承借貸款事宜,請依本部八十九年二月廿三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二五四一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