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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領建照執照,未依限申報開工,由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證實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准予罰鍰後申請補辦開工手續繼續施工,並在執照有效期間內完工」乙案,准照貴廳意見辦理,復請 查照。(停止適用)

內政部函 70.02.18.台內營字第6783號(停止適用)

說明:復 貴廳70.01.21.70建四字第252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