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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發拆除執照後建物原所有權人提出因訂有公借用契約書申請撤銷該執照乙案,復 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04.20.台內營字第694133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8.04.03.府建四字第32599號函。

二、本案應請詳為查明,拆除執照如為依建築法第80條規定審查,合於規定依法發給者,為合法之執照,無由為撤銷;拆除建物涉有私權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