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自購住宅等候戶其配偶與其兄長共同擁有廠房乙棟,能否申辦優惠貸款
內政部84.12.20台內營字第八四○八五三○號函
請依照本部營建署79.9.18七十九營署宅字第一七八○號函示有無自用住宅之認定標準辦理。
附:營建署79.9.18營署宅字第一七八○號函
按「購屋儲蓄存款」乃協助欲購屋者具備購屋能力而開辦之輔貸措施,該項存款當專供購屋使用;國宅條例將其納入並得給予優先承購之權利,其中規定「......須存滿一年以上......」乙節,係指連續儲存至購屋時為止。至於因續存換約作業致短時間中斷情形可否視為連續儲存,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
對於無自有住宅而擁有店舖或其他建築者,其所有之建物總面積(含公共設施)低於十二坪者,其戶籍未設於該處且確無居住之事實者,得視為無自有住宅者准予配售國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