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業區土地不得徵收作興建肉品市場之用


內政部68.5.14台內地字第一六四二一號函
貴府核准台中市政府為興建肉品市場徵收該市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乙案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六條暨同法貴省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不合,該市政府開具之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顯屬不當,未便轉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