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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區管理維護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其他公共設施維護疑義

內政部75.7.28台內營字第四二六三九四號函
國宅社區興建完竣後,社區內之都市計畫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仍應依相關法規由權責機關加以管理、維護,如發生實際困難,得衡酌需要,運用國宅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加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