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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用地可否作多目標使用疑義

內政部82.8.17台內營字第八二○四六八八號函
查都市計畫「批發市場」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應屬主要計畫書表明之事項。本案市場用地如於主要計畫書未表明為批發市場用地,且確屬細部計畫劃設之市場用地者,自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作多目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