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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外牆大型違規噴漆廣告主管機關權責疑義乙案,復請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09.23.台內營字第8772872號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87年8月13日北市工建字第8731505300號函辦理。

二、按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係屬廣告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張貼廣告,同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其主管機關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前揭規定噴漆廣告並無尺寸大小之分,均屬張貼廣告,其主管機關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