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署98年5月25日召開之研商防火門門扇迴轉半徑得否與走廊規定寬度範圍重疊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8.07.21.營署建管字第0982914248號
說明:依據本署98年5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09267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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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為確保避難路徑暢通,走廊至少應達法規規定寬度,開向走廊之防火門其迴轉半徑不得與法規規定走廊寬度範圍重疊。至有關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規定之檢討,本署將另案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修正草案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函 98.07.21.營署建管字第0982914248號
說明:依據本署98年5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09267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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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為確保避難路徑暢通,走廊至少應達法規規定寬度,開向走廊之防火門其迴轉半徑不得與法規規定走廊寬度範圍重疊。至有關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規定之檢討,本署將另案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修正草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