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疑義1事
內政部營建署109.08.27營署更字第1091172841號函
說明:
一、復貴局109年8月5日中市都更字第1090144181號函。
二、按本部108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886號令釋,係為避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產生政策排擠,並重申杜絕違規工業住宅政策方向,使本條例正確適用,故規定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依本條例申請重建。
三、依都市計畫法第32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形,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前項各使用區,分別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爰旨揭第一種產業專業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仍應由貴府依其使用分區劃定目的及管制規定,本於權責認定。